【内涵】解除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

  如今的法律虽然也对父子关系进行了确立,但均没有涉及到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,也只是涉及到父子之间的责任义以及某些权利。因此,是不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断父子关系的。法律上只能通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,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。

 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。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生,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,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。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,但是基于法律义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,在子女年满18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。如果你已经年满18岁,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,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,完全自由,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。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,自受到他人收养,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

  二对于继父子关系。对于继父子关系,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,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。

  三对于养父子关系。对于养父子关系,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,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,不得解除收养关系,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,养子女年满十岁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人同意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,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,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。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起诉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同生活的,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起诉。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,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。收养关系解除后,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关系即行消除,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关系自行恢复,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关系是否恢复,可以协商确定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时,无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即权利可以放弃,但义是不能放弃的。同时法律解释,子女不能因为而拒绝赡养父母。

  根据我规定,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,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,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。目前我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,也就是说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,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。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赡养义以及。由此可知,断绝父子关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我们赡养父母的义不能由此而不履行。

  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,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,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,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。根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如果不赡养父母,情节严重,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构成或者;被剥夺的继承权;被父母起诉后,法判决强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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